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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策】湖南民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18

湘民发〔2020〕8号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影响,帮助其渡过难关,现将《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20 年3月17日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影响,帮助其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2020 年一季度,运营补贴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 元。各地应在5月底前下发 2019 年全年及 2020年第一季度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按封闭期内在住老人每人 100 元的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防疫物资和资金募捐,支持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上缴费用。对民政系统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减免 2020 年度场地租赁、运营管理等上缴费用,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 1 年。

四、协助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中企业帮扶、金融支持、税费支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优惠政策的民营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主动协调,支持其享受优惠政策。

五、加强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关怀。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关怀帮扶。大力宣传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先进感人事迹,倡树养老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先进典型。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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