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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策】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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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江西省民政厅

         2020422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

        

         01目的和依据

         1.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江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作示范、勇争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1.2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落实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推广党建+颐养之家经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1.3为各级民政部门统筹推动区域互助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具体指导。

         1.4为村级组织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持续运营和安全有序管理方面提供完整、可参照的样本,让互助养老服务可接受、可持续、可复制。

         1.5为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及其家人描述互助养老服务功能及场景,让互助养老服务成为其喜闻乐见的养老服务方式。

        

         02内涵与外延

         2.1基本内涵。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乡镇统筹指导,村级组织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指村级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以农村留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为主要对象,以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关爱服务为主要内容,以老年人互助管理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服务形式。

         2.2发展主体。本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以党建+”形式开展,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实施和监督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组织负责本区域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

         2.3服务范围。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中心,一般覆盖半径1.5公里,居住分散、偏远或超过1.5公里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可通过探视巡访、配餐送餐、送医上门、集中居住等形式解决。

        

         03设施建设

         3.1设施布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宜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人口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中心区位布点建设,可依托中心站点布设若干个配餐送餐网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医疗保健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贯连。辖区范围较大、自然村较为分散的建制村,可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设置部分集中住宿场所。

         3.2场所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依托闲置的校舍、民房、农家大院、老村部等资源整合改造设置,楼层一般不高于2层,建筑面积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和服务功能确定;现有设施能够满足服务需要的不宜新建。鼓励农村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

         3.3功能配置。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服务用房、娱乐用房、辅助用房等,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村卫生室设置保健康复用房和种植、养殖基地。

         3.3.1生活服务用房。包含休息室、餐厅等,休息室按性别划分区域、添置休息躺椅等,餐厅(含配餐间)备消毒柜、桌椅、餐具、饮水装置等。提供集中住宿场所的根据需要设置沐浴间,沐浴间按照适老化要求设置,保障热水供应,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浴凳或淋浴椅、防滑地面或防滑地垫。

         3.3.2娱乐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阅览室(图书室)、电视厅、多功能活动室,鼓励一室多用。阅览室(图书室)提供适合农村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桌椅、纸张、笔以及助视仪、阅读器等辅助设备;电视厅安装电视机、有线电视、座椅等;多功能活动室用于老年人集体学习和活动,配置桌椅、扑克、象棋、麻将等。

         3.3.3辅助用房。包含厨房、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用房。厨房配备相应齐全的炊具(含生、熟两块案板)、冰箱、食品留样柜等;公共卫生间设置符合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2012)有关要求。

         3.3.4户外活动场所。结合村落布局、整合村级现有资源供老年人开展户外活动,可进行适当规模的绿化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添置休憩、健身和凳椅等设备。

         3.4铭牌标识。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计铭牌标识,一般由图标、名称和编号组成,悬挂或嵌入门楣、墙体醒目位置,门楣标识一般采用喷绘布或其他材质,高度不低于40mm;墙体标识采用不锈钢(磨砂处理),规格为60mmx40mm

         3.4.1图标。结合本辖区历史文化特色和老年人服务特点进行设计。

         3.4.2名称。统一命名为xx(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颐养之家(幸福食堂等),简称为xx村党建+颐养之家(幸福食堂等)

         3.4.3编号。以县为单位,根据建成年份、行政区划代码、序号等因素,对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编号管理。

         3.5墙面风格。墙面外观整体宜突出温暖、明亮、舒适,墙面颜色符合村落整体布局,以浅色调为主,可适当添加橘()、绿、淡墨等色彩,适当增加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装饰。

         3.5.1宣传内容。在餐厅、电视厅等集中活动场内墙悬挂或张贴相关管理服务制度;外墙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或绘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老孝老爱老传统文化等元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农村老年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04服务内容

          在固定场所为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等提供日间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照料服务。为距离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较远或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助医、探视巡访等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以及爱心人士为农村留守等老年人无偿提供志愿服务。

         4.1助餐服务。以提供中、晚餐为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可提供早餐服务。科学合理做好膳食搭配和营养调剂,中晚餐一般一荤一素一汤;逢重要传统节日可适当加餐。

         4.1.1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村应结合实际,采购配餐用车,对有送餐服务需求的距离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较远或行动不方便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4.1.2食品卫生。采购食品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进货索票台账,确保可追溯;不采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加工制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应低温冷藏保存48小时;保证清洁的用餐环境,每餐打扫、每日一清洗。

         4.2助安服务。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做好日常监控、防滑防摔、防火防热防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4.2.1日常监控。安装必要的日常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为老年人配发电子定位设备。

         4.2.2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灭火装置,休息室无明火,禁止在休息区及活动区加热、加工食物。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应接受防火、防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

         4.2.3防止意外伤害。县级民政部门应统筹部署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进行适老化改造,防止老年人滑倒、摔倒。做好请销假管理,每天清点老人人数;往返途中应尽量结伴而行,防止出现交通意外和其他安全事故;如遇恶劣天气等突发状况,应由亲属等人员负责接送或改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4.2.4探视巡访。农村困难、留守等老年人信息应按时录入信息系统。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并落实农村困难老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日常探视重在发挥身边党员、群众的作用;定期巡访重在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的作用;结对帮扶重在发挥县乡两级党员干部的作用。

         4.3助医服务。乡镇党委、村级组织应积极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对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宜与村级卫生室毗邻设置;未毗邻设置的,村级组织应协调村级卫生室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等服务;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4.4助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举行适当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除在3.3.2列举的场所自由活动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志愿服务人员可适当举行相关评比、联谊活动。

         4.5提供住宿。有条件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为居住相对分散、路程较远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场所。

         4.6志愿服务。引导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并支持党员义工、党员社工和志愿者到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志愿服务或帮助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开展时间银行为老志愿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成员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服务时间存入其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兑换服务。

        

         05管理运营

         5.1工作人员。村级组织应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安排1-2名专职服务人员。

         5.1.1村级负责人。村级组织指定的具体负责人应接受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相关培训,负责具体协调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搜集汇总上报运营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老年人意见建议报村级组织研究解决。运营期间,村级组织指定的具体负责人每日到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不少于1次。

         5.1.2餐饮人员。由村级组织从农村留守妇女或年轻服务对象中选定,负责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5.1.3其他人员。鼓励并支持党员工作队、义工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清洁、卫生等志愿服务。

         5.2对象管理。包括服务对象的认定、协议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和互助管理等。

         5.2.1对象认定。村级组织应统筹考虑老年人年龄、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宜按年龄搞一刀切。

         5.2.2协议管理。村级组织应与老年人签订互助养老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形式、双方责任和注意事项等。

         5.2.3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涵盖服务申请、协议、健康信息(协议期间就诊信息)、家庭住址、联系人(子女或亲属)、联系方式、缴费记录等信息的老年人档案,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5.2.4互助管理。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发挥老年人自主管理作用,选出理事会,身体、年龄等条件允许的老年人可以受委托参与食品采购、日常开支公示、登记账以及安全管理等日常工作,村级组织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

         5.3财务管理。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村委会自筹、社会捐赠和个人自缴。

         5.3.1财务公开。设置财务公开栏,每日结算老年人用餐费用,每月结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老年人用餐记录。

         5.3.2个人缴费。原则上老年人每月缴费平均标准不宜低于用餐成本的50%。对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分级、分类、分档制定收费标准。

         5.3.3财务纪律。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欠、抵扣、截留、私分互助养老服务任何经费。

         5.4成本管理。根据节俭、实用、放心的原则,结合本村经济状况和老年人需求,从食物采购、日均标准、人员工资、水电气供应等方面做好成本控制。

         5.4.1食物采购。采购粮油、食物等主要食品应确保安全、价格合理。

         5.4.2日均标准。每人每天用餐成本一般控制在10元左右,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及时予以调整。

         5.4.3人员工资。村级组织应根据对象人数和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专职服务人员数量,充分考虑公益属性因素,合理确定专职服务人员薪酬待遇。

         5.4.4节约能源。节约使用水、电、煤气等,尽量避免使用大功率取暖、降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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