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凝聚和发挥行业专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作用,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人才专家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从事养老机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等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以及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或实务经验。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实践工作5年以上。
(四)原则上1956年3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够胜任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三、工作形式
省民政厅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等级评定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现场勘查等工作。重点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内容,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相关活动的专家,可自行下载填写《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于4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民政厅办公大楼2211室,邮编:330036;联系人:谢文玲;联系电话:0791--86289438;邮箱:m86289438@163.com。
江西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