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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策】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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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函〔2021〕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1〕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乐享智慧老年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孝老爱亲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建党百年,组织开展孝老爱亲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组织开展“银龄达人秀”老年风采短视频征集、“乐龄陪伴”典型事迹、孝老爱亲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宣传等活动。鼓励各地创作播出孝老爱亲主题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社保有温度”宣传活动,就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具体举措等进行广泛宣传。举办湖北省第十六届中老年人才艺大赛优秀作品巡展活动,展示广大老年人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的时代风采。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二)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系列文体活动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动员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送健康等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获得“七一勋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贫困、失能、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传递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结合困难抗美援朝老兵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开展“2021年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体育需求。开展“英雄武汉、灿烂江城”灯光秀摄影活动。

  (三)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3号)要求,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爷爷奶奶的智慧生活”系列宣传活动和“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宣传推广活动,让更多老年人用得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开展“社区青春行动”,引导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掌握出示健康码、扫码支付、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保留部分人工窗口和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四)广泛普及健康政策知识

  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养老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宣传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举办老年听力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医养签约合作,促进医养服务衔接。利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积极开展老年维权活动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敬老月”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涉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侵权纠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关注度。联合湖北广播电台老年之声栏目开展系列传承法务讲座。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以及“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鼓励各地开展针对孤寡老人、荣残军人、抗美援朝老兵、劳动模范等社会贡献群体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购物短片广告和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播出治理力度和涉老商业广告的监播力度。开展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布老年用品消费提示,加大老年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打击“神医”“神药”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电信网络反诈骗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合作,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重点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地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入手,

  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等

  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把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小切口有温度的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意节俭办活动,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平台,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请各地、各部门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参与“健康中国”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平台于10月14日前后同步发起的“乐享智慧老年生活”的话题讨论,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普及智慧老年生活知识。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郑建华

  联系电话:027—87576330

  电子邮箱:HBLLJK@126.com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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