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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老龄健康工作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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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老龄健康工作的通知》(黔卫健综函﹝201911号)要求,2019年拟推动建设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一批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一批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一批医养结合机构、一批安宁疗护中心,截止目前,各市(州)已申报了相关试点,并持续推动试点建设。为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拟对今年试点工作开展调研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时间

  20191118-23日。

 

  二、调研评估范围

  2019年各市州申报的各类试点。

 

  三、调研评估内容

  按照以下内容,逐项进行调研评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

  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康复保健科、安宁疗护科或其他相关科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特别是民政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设施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

  推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医养结合地产等单位根据本单位医养结合发展情况和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医养结合改革路径,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函〔2016114号)要求,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具体方案,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培育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形成适应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互联网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优先支持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采购《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和产品服务企业目录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40号)目录内产品。推动建设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健康信息、养老信息等信息平台,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健康养老信息共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健康养老服务。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的老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四)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五)安宁疗护中心

  鼓励综合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或举办安宁疗护机构(中心)。

 

  四、调研评估工作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联合组成调研评估组,到市州、县进行调研评估。

 

  五、调研评估流程

  (一)调研评估对象

  2019年全省各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

  (二)调研评估步骤

  1、各试点准备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自查报告、工作佐证材料,于1118日前报市州汇总后统一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2、每个市州重点抽取2个试点,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调研。

  3、调研评估组听取市州试点工作汇报。

  (三)调研评估组组成

  分为4个调研组,每组2人,由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选派人员参加。

 

  六、工作要求

  试点调研评估工作是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各市州落实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的重要工作,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调研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蒙敏

  联系电话:0851-86891193

  邮箱:gzslljk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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